雇佣合同:没有理由谴责Uber 10亿雷亚尔
保罗劳动法院 (SP) 第 14 届劳动法院在公共劳动部针对 Uber 提起的公共民事诉讼中做出的判决,承认该平台及其所有司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并责令该公司向他们所有人签订雇佣合同,并责令其支付集体精神损害尔。 该决定不是最终决定,值得庆幸的是它不是最终决定。 裁决和付款令必须在上诉阶段结束后得到遵守,目前,公司可以向圣保罗地区劳动法院 (TRT) 和圣保罗高级劳动法院 (TST) 提起上诉。巴西利亚,甚至向联邦最高法院(STF)提起诉讼,旨在改变判决并免除自己被判处的荒谬判决。 披露 披露 这是公共劳工部针对 99 和 iFood 等从事交通应用的公司提起的各种公共民事诉讼中,第一个有利于公共劳工部的判决。该决定是基于《统一劳动法》(CLT)第3条的电报号码数据规定,存在雇佣关系的所有要求,主要是关于司机和平台之间存在结构性的从属关系。但事实证明,这个结论是荒谬且错误的。 需要强调的是,该决定与 STF 当前的决定相矛盾,因为除了验证外包公司核心活动的可能性之外,还存在不受 CLT 管辖的其他形式的合同和雇佣关系。它还违反了各地区劳动法院和 TST 颁布的多数判例,有布司机与 Uber 平台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最近,STF 撤销了米纳斯吉拉斯州 TRT 做出的两项决定,米纳斯吉拉斯州是该国最保守的有利于雇员的地方之一,认为这些决定不尊重现行最高法院的判例,该判例允许庆祝除受法律管辖的合同之外的合同。 CLT 并在其第 3 条中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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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提供的证据,即存在从属关系的结论所依据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定罪中提出的解释。 现在,考虑到与 Uber 或其他类似应用程序保持合作关系的司机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无法承认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毕竟,Uber 只负责提供应用程序。 驾驶员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可以在方便的时间工作,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打开或关闭应用程序,只要他们愿意,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在执行功能时实现自主性在旅途中使用竞争的应用程序。 服务提供。 公司提出的使用应用程序的条件在从属关系中并不重要,包括因为没有针对特定工人,目的是标准化,在执行所提供的服务时提供更大的安全性,并具有消费者忠诚度,以便允许维护市场上的数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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